盘锦市从2018年1月1日起全面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2日          编辑:省人社厅刘宇娇         来源:辽宁日报

  从今年1月1日起,盘锦市最低工资标准全面上调。

  经省政府批准,盘锦市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中,市区(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按省第二档标准调整,由1320元调整为14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3元调整为14元;盘山县按省第三档标准调整,由1200元调整为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0.8元调整为1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