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将全面加强工资收入分配调控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1日          编辑:省人社厅刘宇娇         来源:凤凰网

  12月5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举行“贯彻十九大迈向新征程”辽宁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辽宁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秀坤做新闻发布。据悉,辽宁省将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加强工资收入分配调控。

  十八大以来,辽宁省各级党委、政府着力保障改善民生,就业、社保、收入分配等工作都取得显著成效。2013年以来,辽宁省城镇新增就业269.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下,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全省建成创业孵化基地329个,累计扶持创业带头人8万人,带动就业50.3万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提高697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30元,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210元,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提高10和5个百分点,失业保险待遇提高298元,一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标准分别提高530元、420元、280元。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14645元,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长8246元,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增长430元。

  张秀坤介绍,按照辽宁省委、省政府部署,辽宁省人社厅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三年行动计划,主要思路是,以推动经济发展增强居民增收的内生动力,以促进就业创业带动居民增收,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强化政策激励导向,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健全工资和民生保障机制,实现全省居民收入水平与地区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让人民群众充分分享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成果。

  下一步,辽宁省将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把就业作为最大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推动扩大就业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