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1日          编辑:省人社厅许婷婷         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

  根据《2016年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将于2016年7月9日进行,现将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医院

  体检医院:辽宁省金秋医院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小南街317号

  公交路线:乘公交133路、213路、286路、K801路、K802路省金秋医院站下车即是。乘公交135路、239路、环路南塔站下车向正西方向,沿文化路走240米,右转进入小南街走370米即到。请考生提前熟悉行车线路避免迟到。

  集合时间:7月9日早6点

  集合地点:辽宁省金秋医院6号楼一楼门前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自备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体检费用不需个人承担。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请清淡饮食。

  3、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当日早晨禁食禁水。体检前沐浴,保持外阴部清洁。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不可穿带亮片装饰的内、外衣,不可穿连裤袜。

  5、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

  6、请配合医生认真完成所有项目检查,勿漏检,否则后果自负。

  7、体检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切忌迟到。

  8、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家长等非体检人员不得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场地。

  本次体检的组织实施由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具体负责。

  附件:2016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名单.xls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7月5日